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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开云下载安全    发布时间:2024-02-16 11:28: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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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献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陈献孟先生、方建文先生、方建斌先生、蒋友安先生、蔡胜才先生、朱松平先生、郑巨秀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将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单独表决。

  同意赵元元女士、石晓霞女士、毛毅坚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将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单独表决。

  同意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松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监事会同意李振松先生、黄钰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2月15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陈献孟先生、方建文先生、方建斌先生、蒋友安先生、蔡胜才先生、朱松平先生、郑巨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赵元元女士、石晓霞女士、刘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CEO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陈献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陈献孟先生1996年8月至今任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董事长, 2002年10月至今任乐清市英华学校董事长,2004年5月至今任意华集团董事,1995年12月至今任意华有限及本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15年9月任苏州意华电工董事长, 2010年9月至今任意际贸易董事长,2013年5月至今任意华安防科技董事,2004年8月至今任温州龙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陈献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意华集团董事、意际贸易董事长、意华安防科技董事、乐清市英华学校董事长,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董事长,温州龙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陈献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建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初中学历。1985年6月至1995年11月任浙江龙光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意华有限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今任意华集团董事长,2004年11月至今任意华有限及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07年7月至今任苏州意华接插件董事、执行董事,2008年7月至2015年9月任苏州意华电工董事,2010年9月至今任意际贸易董事、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意华安防科技董事。方建文先生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并兼任意华集团董事长,苏州意华接插件执行董事,意际贸易董事、总经理,意华安防科技董事。

  方建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建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高中学历。方建斌先生1992年4月至1995年11月任浙江龙光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1995年12月至1997年6月任意华有限技术负责人,1997年7月至2004年11月任东莞市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4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意华集团监事,2013年11月至今任意华集团董事,2005年4月至今任东莞泰康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意华有限及本公司董事;2009年7月至今任深圳瑞谷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方建斌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任东莞泰康执行董事、总经理,意华集团董事,深圳瑞谷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方建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友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高中学历。蒋友安先生1987年6月至1995年11月任浙江龙光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意华有限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意华有限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5年9月任苏州意华电工董事。2007年5月至今任东莞意兆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东莞正德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7月至今任苏州意华接插件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意华集团副董事长,2010年9月至今任意际贸易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上海泰唯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蒋友安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东莞意兆执行董事,东莞正德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意华接插件总经理,意华集团副董事长,意际贸易董事、上海泰唯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蒋友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巨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11月出生,初中学历。郑巨秀先生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任龙光电器销售经理,2004年5月至今任龙光电器副董事长,2005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上海春冶钢铁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广西西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意华有限及本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今任意华集团监事。郑巨秀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并兼任意华集团监事,龙光电器副董事长。

  郑巨秀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献孟先生配偶之兄弟,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803,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松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4月出生,高中学历。朱松平先生1994年6月至2004年8月任乐清华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意华有限董事,2012年6月至2015年9月任苏州意华电工总经理,2002年9月至今任上海意岗监事,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1年3月至今任意华精密电工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意华精密机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意华安防科技监事,2012年1月至今任上海百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松平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意华精密电工执行董事、总经理,意华精密机械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意岗监事,意华安防科技监事,上海百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朱松平先生为本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64,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胜才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高中学历。1994年8月任乐清华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2010月任乐清意华连接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至今任上海意华精密电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8月至今任乐清意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任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胜才先生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建文先生配偶之兄弟,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16,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毛毅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毛毅坚先生1999年8月至2003年9月任温州师范学院社科部教师,2003年9月至2007年8月任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师,2007年9月至今任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主任(无行政级别,属专业负责人),2003年5月至今任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5年12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毛毅坚先生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任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主任(无行政级别,属专业负责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毛毅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如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元元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赵元元女士于2002年2月至2013年2月历任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于2013年3月至今任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元元女士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兼任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赵元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如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晓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3年9月-1997年12月任电光机械总厂会计,1998年8月-2000年8月任浙江电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9月至今任职于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监事;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董事、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电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石晓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如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2月15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李振松先生、黄钰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朱守尖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若上述换届选举议案通过,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李振松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9月出生,初中学历。李振松先生于198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上海华通机电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东莞意华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今任苏州意华接插件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任意华有限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13年11月至今任意华集团董事。李振松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苏州意华接插件副总经理,意华集团董事。

  李振松先生为本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06,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钰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10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黄钰女士于2010年5月至今担任意华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黄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另外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守尖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朱守尖先生自2006年起至2013年历任意华有限及本公司业务助理和业务主管,201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销售部部长,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朱守尖先生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并兼任销售部部长。

  朱守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修改,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7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5:00。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后西工业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次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上述第1.01至3.02项议案将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和监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具体投票方法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乐清市翁垟镇后西工业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邮编:325606,信函请注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乐清市翁垟镇后西工业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在6位非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允许超出6位。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 :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累积投票提案,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截止2018年12月11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9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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